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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为了加强对本市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工作,解决残疾人在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依法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经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于昨天正式成立。

  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免费咨询和服务;对涉及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开展有关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开展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其日常接待工作由市残联安排专人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到中心值班。接待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半月一次(每月的1日和15日上午9:00—11:30,逢休息日向后顺延一天)。对特殊困难残疾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将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酌情减免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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