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晚一天还钱多掏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与他人达成还款协议却不还钱,济南一市民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了代价——晚一天还钱多掏了5000元。

  2004年,平阴县个体户刘某与南京某印刷厂签订了一份纸箱加工合同,纸箱交付后,经双方结算,刘某尚欠某印刷厂25000元,刘某立下了欠据。此后,南京某印刷厂多次催要,刘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予偿还,印刷厂无奈于今年5月将刘某诉到平阴法院,法
院判决刘某偿还印刷厂欠款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刘某主动与印刷厂联系,表示愿意和解,最后双方通过协商,于10月10日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保证于15天内将欠款全部付清,而印刷厂同意刘某少支付5000元,若刘某逾期未付,印刷厂则要求按判决书执行。

  然而刘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并没把还款之事放在心上。10月26日,印刷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刘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慌忙将20000元交到法院,但执行法官告诉刘某,由于他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原来的和解协议已经作废,必须按照判决书执行。法院同时对刘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刘某不得不又交纳了5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