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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申请该不该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省城王女士起诉丈夫李先生,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她又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的申请,要求法院对6岁孩子是否是丈夫亲生作出鉴定,以便确认丈夫怀疑自己的忠诚属于侵权,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10月30日,记者从济南市某区法院获悉,法官经过仔细调查了解,最后说服女方撤回了申请。

  王女士和李先生7年前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合,经常吵架。后来,丈夫怀疑妻子的
忠诚,甚至声称今年6岁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王女士忍无可忍,认为丈夫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了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并向丈夫进行索赔。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双方感情破裂很好认定,但是否该批准进行亲子鉴定则让他为难。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并不违法,但批准进行亲子鉴定,一旦证明孩子不是丈夫亲生,则会对本来感情破裂的夫妻及孩子造成新的伤害。最后,经法官劝说,女方撤回了申请。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甚至双方会提出亲子鉴定。对于此项申请,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只是要求法官从严掌握。那么对于鉴定申请是否该给予批准?这让法官左右为难,这成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拦路虎”。由于各方意见不一,对于在离婚案件中申请亲子鉴定的,法官只好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是否给予准许。这位法官解释说,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给予准许。但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孩子不是丈夫亲生,则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丈夫的自尊心会受到伤害,妻子则会受到歧视甚至人身伤害,父亲没有义务再抚养孩子,也使无辜的孩子处于受伤害的境地。可以说,三方中没有一方是赢家。他建议,相关法律应对此进行规范,使法官有法可依。同时,他也呼吁,夫妻双方要相互忠诚,增强社会责任感。即使不得不离婚,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后果,别给别人带来太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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