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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下属华投原老总罗广生一审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认定罗广生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唐佩阳)近年来经济案件频发的广东国投系统又一巨贪领刑。昨日上午,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国投”)下属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华投”)经理罗广生因挪用公款600万元、贪污46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刑17年。

  这是继去年4月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又一宗国投大案。

  今年53岁的罗广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他开始担任广州国投华侨投资部副经理,后投资部独立为广州华投公司后,罗广生先后担任该公司副经理、经理职务。去年5月,在相关单位对广州国投的集体调查中,罗广生被广州市纪委双规,8月底罗广生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截留公款开私人公司

  据检察院指控,1992年,广州华投贷款200万给南海一家具公司。1994年,罗广生在负责广州华投工作期间,与该家具公司一财务科长合谋截留该公司支付给广州华投的贷款罚息和延期利息46万余元。2000年,二人将这笔公款平分,罗广生分得23万余元。

  1994年,罗广生未经批准,擅自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存于广州国投的600万存款,拨给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违规放贷1700万没收回

  检方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广州华投副职的罗广生,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先后三次收受赖某、李某好处费共6.5万元。

  1994年,罗广生分别代表广州国投、广州华投贷款人民币1000万和300万给海口一贸易公司时,收受了该公司经理张某10万元的“好处费”。

  1994年,罗广生违反广州国投的规定,将1700万贷款给南海一型材厂使用,期间还收受该厂负责人潘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港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广生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四罪并罚被判17年

  昨日的宣判席上,罗广生平静了很多。罗的家属没有一人到庭。

  表情木然的罗广生走进法庭后,环视了一下旁观席,没有亲人在场,他没有了昔日的春风得意,脚步沉重、面色凝重,低头走向了被告席。

  在庭审中,法官宣布,对罗广生的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被告人罗广生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合计刑期共19年,法院执行17年。

  面对判决,罗沉默良久。当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时,他说,“回去仔细考虑一下。”

  广东国投系统判监5“硕鼠”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黄炎田,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2004年6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许智,因受贿14万港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公司损失300多万美元,2005年4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2005年6月3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楚原犯伪造金融票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吸收公众存款三罪并罚,2006年10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决定执行1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资金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陈薇(女),因构成受贿罪、贪污罪,2003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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