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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罪犯重回监狱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19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张宝丰 徐宁 记者尹娜)本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加强社会服刑罪犯的管理,对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管的社会服刑罪犯,依法呈报原判机关收监执行。据统计,自今年初以来至今,经原判机关裁定、决定,本市公安机关呈报的15名违反监管规定,继续进行严重违法行为或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会服刑罪犯,均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现年18岁的社会服刑罪犯张某,2005年12月因抢劫罪被南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某回到社会后不但不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管进行思想改造,且继续从事违法活动。2006年5月,张某窜至南开区某小区内盗窃香烟,被公安南开分局抓获,并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4天。同年6月27日,张某又在南开区一小区内以借手机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手机一部,后又被公安南开分局查获归案。鉴于张某的上述表现,公安南开分局向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收监建议,经南开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张某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居住在南开区的社会服刑罪犯刘某,现年42岁,1996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刘某因左下肢患有严重疾病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刘某恶习难改,不但不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管,而且经常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本市,擅自外出。

  2005年10月刘某因吸毒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进行强制戒毒三个月。2006年5月刘某又因携带毒品被云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

  根据刘某的严重违法行为,经公安南开分局呈报,经原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刘某收监执行。2006年6月公安南开分局已派人将刘某从云南押解回津,送至本市某监狱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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