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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游客转出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19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军)春田旅行社组织与其签约的10名旅游散客,参加另一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料,前往旅游景点途中遭遇车祸,10名游客中多名受伤,该旅行社为此支出大额赔偿金。事后,该旅行社将客车所有单位及相关旅行社全部推上被告席,索赔经济损失。日前,经两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客车所有单位给付该旅行社赔偿金17.5万余元。

  世宏旅行社于2004年7月组团前往青岛、崂山三日游,春田旅行社经美伦旅行社联系组织10名游客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世宏旅行社与星月旅行社联系车辆运营事宜,并向星月旅行社发送运营时间、地点安排的传真件。星月公司予以确认后,确定由江华运业公司名下的大型客车来运营。7月30日,江华公司名下的客车载运世宏旅行社组团包括春田旅行社组织的10人在内的游客前往旅游景点旅游。转天凌晨1时30分左右,客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车辆相撞,造成春田旅行社游客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相撞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事发后,受伤游客起诉春田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春田旅行社对受伤游客进行了赔偿。此后,春田旅行社将江华运业公司及星月、世宏、美伦旅行社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8万元。

  此案经两审审理后,市二中院认为,春田旅行社作为旅游公司,将与其签约的10名旅游散客与世宏旅行社组织的游客组团共同乘坐江华运业公司所有的肇事客车奔赴旅游地点,与江华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包车客运关系。江华公司在运营中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车辆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受伤,江华公司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法院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涉案单位名称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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