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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所犯下的8起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39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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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健所犯下的8起案件

  1、2006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建设南大街某宿舍,翻窗进入一楼一间屋内,用从水房处偷取的一件浅蓝色上衣勒住被害人13岁萌萌的颈部,并用手捂
住萌萌的嘴直至其窒息死亡……后将被害人奸尸。

  2、2003年10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某高校院内的女生宿舍,从402室东侧窗户进入室内,用携带的锤子猛击正在床上睡觉的刘星的头部,将其打死并奸尸。

  3、2000 年9 月10 日晚23 时3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骑自行车从北国商城附近尾随25岁的吴薇至塔冢村富强西街一僻静处时,用从路边捡的木棒猛击吴薇的头部,将其打死后奸尸,并将吴薇的部分器官咬掉带走,拿走吴薇现金520元和内裤一条。

  4、1999年4月1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尾随苏姗至柏林北区某栋楼地下室,用手捂住苏姗的嘴至其晕倒,后用随身携带的长筒丝袜勒住苏姗的颈部致其死亡,并割掉其部分器官并带走。

  5、2005年2月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步行至桥东区北花市街某美容美发厅与该店小姐杨琳发生性关系,后刘健还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杨琳不从,刘健将杨琳双手绑住,用墙裙布缠在杨琳的颈部,将其勒死,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割掉杨琳的部分器官,将割下的器官及杨琳的内裤、白金戒指带走。

  6、2005 年10 月11 日17 时30 分许,刘健酒后行至石市桥东区四中路与休门街路口时,将正往家走的11岁女孩韩燕骗至四中路某栋楼一层南端一废弃屋内,用砖头猛击韩燕头部,将其打死,割掉韩燕的部分器官带走。

  7、2004年7月11日早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从青少年宫尾随赵珍珍至义堂村某栋楼的地下室内,用随身携带的锤子猛击赵珍珍的头部,欲对赵珍珍实施强奸时,赵珍珍大声呼喊,刘健逃走。

  8、2006年3月9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到市庄路某发廊与该发廊小姐杜凤发生性关系,后用杜的长筒丝袜将其反绑,当刘健准备强行继续与杜发生性关系时,杜将刘健嘴唇和手指咬破,刘健用丝巾勒住杜的颈部直至其晕过去,后刘健逃走。(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专家支招】

  路遇歹徒女性如何安全防范

  经常上夜班的女性最好不要留长发,因为长发容易被色狼揪住而得手;女性独自走夜路时,最好不要用耳机听音乐,也不要打手机,因为你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正是“坏人”发起攻击的好时机。还有,要尽量往光亮的地方行走,带上中号手电筒,既可照路,有时还可当武器防身。

  在国外,一般女孩子都有一个防身用具,而我们中国女孩一般没有。但刀具、电棍这些东西千万不要买,它们都是杀伤性的,犯罪分子抢劫以后很可能把你给伤害了。在国外有一种类似于鸭蛋大小的东西,一遇到“坏人”就拔开开关,可发出100分贝的尖叫,能维持20分钟。这个东西对于女孩子来说是非常好的,如果女孩子遇到性侵害的时候,第一件事情要做的不仅仅是和坏人搏斗,还要引起周围人的注意,这个东西可以把声音传得相当远。而你呼叫的时候他可以把你嘴捂住,但这个不会灭,可以20分钟不停地尖叫下去。

  节选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特聘教授王大伟做客新浪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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