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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冰城狗患 整治狗患考验整座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3: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兽医防疫为犬检疫●城管查处违法携犬外出●工商取缔非法宠物市场●卫生防疫救助被咬人●街道办宣传如何养犬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聚焦冰城狗患》一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清理城市“
狗患”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彻底治理“狗患”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制约,更重要的是靠市民自觉。

  养狗法规欠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对城区犬类管理的主要依据,还是在2003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公安局加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无证犬和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而其他如犬只便溺、伤人、宠物狗市场的管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1996年发布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可以参照,其中包括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卫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未到指定交易市场进行小型观赏犬交易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宠物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按规定处罚。

  城管:处罚狗主人必须捉现行

  对于《规定》中提到的犬只排泄粪便应由市容环卫部门监督执行一事,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哈市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这一规定执行起来很难,在街上发现宠物狗的粪便如果强制狗主人清除或是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必须当场捉住现行,否则很难处罚。这项工作难度很大,试想,执法人员不能整天在大街上看着狗,往往是发现狗的粪便时早已找不到狗的主人。这一点需要的是狗主人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素质,在外出遛狗时随时携带纸巾等可以擦拭狗粪便的用具。还需要市民的监督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宣传和督促。

  公安:宠物扰民只能调解

  对于如何将城市内的宠物狗养好,一直是困扰哈市警方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也接到过类似的因为饲养宠物扰民后的报警,但是当民警按照群众提供的地址来到狗主人的家里时,狗主人多数不开门,甚至屋里的狗狂叫不已,主人就是闭门不见。而被打扰的市民往往因为“事儿不大”最后不了了之。还有对白天遛狗和狗不拴链等问题的处理,犬类管理部门经常组织集中清查,往往是狗主人老远看到警察来了抱狗就跑,钻进屋里不出来,最后警察只能是对市民进行说服教育。因为处罚不够严格,养狗的人根本不当回事,民警走了以后依然如故,致使越来越多的狗在街上遛,最后伤人致病。

  工商:个人倒卖狗没有约定

  哈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除了有正规手续、有登记的宠物狗交易市场和宠物医院以外,哈市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在私下里对狗进行买卖,这一现象在哈市周边的县(市)比较泛滥,一些个人将狗买回后再私下向外出售。而对于个人倒卖狗,国家没有相关的法规禁止;个人的流动性强,虽然所出售的狗必须有农业部门的检验检疫证明,但即使被发现了,被中止交易,过几天他们还会找地方再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管理的缺失和各个管理部门的不衔接是造成“狗患”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而狗主人的素质和公德也是造成“狗患”的间接原因,因此,政府部门强制管理、出台健全的法规十分必要,另外,市民还要善待宠物,按规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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