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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无故不到庭 差点失财面临另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浦口区法院对于胡杨交通事故一案的判决书上有这样一句:“被告刘国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是因为这次不到庭答辩,刘国华不仅差点损失了之前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用,而且还面临另案起诉的麻烦。

  今年6月26日凌晨,刘国华驾驶单位的轿车行至浦口区泰冯路时,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胡杨相撞,造成胡杨受伤住院。后交警九大队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6月28日和7月11日,在交警的调解下,刘国华先后付给胡杨3000元作为医药费,对方写了收条。7月20日,胡杨聘请律师向浦口区法院提起诉讼,把刘国华和其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了,要求赔偿2.2万余元损失。开庭当天,刘国华和其所在公司以为自己车辆投了保,出事故后有保险公司来理赔,自己可以不予理睬,所以没有出庭。最后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胡杨支付赔偿16000余元,而刘国华之前付给胡杨的3000元医疗费因为在庭审中无人主张,法院未作判决。

  不久,得知胡杨已经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刘国华找到胡杨想拿回自己的3000元钱。胡杨却认为这钱是刘国华给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并非借款,而且法院也没有判他退还这笔钱,因此拒绝退还。

  无奈的刘国华找到本报法援热线,值班律师王权认为这笔钱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如果胡杨坚持不退还,就只有通过向法院另案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退还了。同时王权律师告诉刘国华,这场诉讼后的纠纷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庭审时刘国华到场说明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这笔钱完全可以很快拿回。

  法援热线也提醒读者,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庭审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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