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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9: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2日消息(记者杨沼畔通讯员宋海英)黑龙江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信访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科学有效地解决公安涉法涉诉问题。这是记者11月2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长信访接待日上得到的信息。

  执法不公、执法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执法犯法及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是导致公
安涉法涉诉问题的根本原因。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下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通畅顺达的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公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接访时间、接访地点,坚持定期接访,每月至少接访2次。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市地、县区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信访工作明显滞后的公安机关,领导无正当理由不坚持接访的,问题严重的,将建议停止职务。停止职务期间,专门做接访工作。各部门、各警种必须坚持直接接访制度,部门、警种的领导必须带头接访,任何部门、警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

  黑龙江省公安厅还要求各级警务督察部门把督察工作延伸到解决信访事项的各个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完善政策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法制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的职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确认违法、要求赔偿的案件,要依法确认违法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引发群众信访事项,确实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单位领导和民警,要有错必纠、纠错必尽,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建立了厅领导接待日制度,直接受理、复查、复核群众信访事项。自2005年“大接访”以来,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共接待了168名信访群众,省厅直接受理、复查、复核的群众信访事项459件,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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