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经理状告公司索赔一分钱 称公司侵犯个人名誉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3: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中国第一家由欧洲旅游集团独资成立的格里菲旅行社被自己的前销售经理张某告上法庭。该旅行社在将张某辞退后,却给客户发函称其“出境部销售经理违规操作”,导致后者找工作遇到困难,张某为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称,今年2月9日,他因为向上级公司派来的新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而遭到“
张某认为,自己给旅行社创造了1亿元的业绩,却被以‘严重失职’辞退,公司甚至还将自己违规操作的责任转嫁到他的头上,给其造成名誉侵权。被辞退后,他个人信誉受到质疑,几度求职受挫,患上外因性忧郁症。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道歉,并对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原告创造的业绩1亿元人民币的100亿分之一的金额来计算”,即1分钱人民币。 旅行社则承认向一些旅行社发出了上述信函,但他们认为此案“是劳动争议,旅行社没有侵害行为,也没有侵害后果。因此不同意赔偿”。 此案昨天没有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