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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资委规定 损失过千万,至少十年不可任老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十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造
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将通过扣除绩效年薪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办法甚至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十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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