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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中“生死条款”岂能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40 大连晚报

  转包合同中“生死条款”岂能免责

  两名农民工在作业时从高处摔下,对此,包工头竟称自己没有责任

  ■本报SH报道组

  “就因为合同里的这一条,出事以后就可以不管我们了吗?”窦女士欲哭无泪。10月12日上午,正在大连某酒店搞外部装修的两名工人忽然从4层楼高的吊板上掉了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其中一人就是窦女士的丈夫。事发后,大包竟拿出与二包的转包合同,称在合同中已规定发生事故由二包承担。目前两名农民工仍躺在病床上,由于没有钱,已经基本停止治疗。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两名受伤的农民工,两人躺在病床上,受伤部位都被缠上厚厚的绷带。一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外地到大连打工的,今年9月末,他们跟着二包邹某来到中山区某酒店做外表面装修。“我们一直干到10月12日,一天都没休息,就是为了尽快把活干完,能拿到钱。”没想到,12日上午两人正在吊板上作业时,忽然固定吊板的绳子发生松动,连人带板从4楼高的空中摔了下来。事故发生后,两人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检查,两人腰部腿部多处受伤,尤其以腰部受伤严重,需要进行手术。但手术费高达五六万元,这让他们根本无法承受。于是,伤者家属立即找到二包邹某,邹某称应该找大包张某要钱,随后邹某便带着家属找到张某。谁知此时,张某竟拿出与邹某签订的转包合同,称合同上规定发生事故应由邹某负责。“我们没办法,只好每天去催邹某出钱治病。”窦女士说,邹某被逼无奈,只好向张某借了6万元钱,交给了病人家属,并打了借条。直到10月末,才做了手术,6万元钱也已经用光,已经无钱继续治疗了。

  随后,记者见到了邹某,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这起事故应该由张某和酒店的所有者负责。记者在他手中看到了那张转包合同,合同中除了约定了报酬外,竟有一条写着“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邹某)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邹某认为这一纸合同并不能让张某摆脱责任,而且他认为作为雇主的酒店方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邹某告诉记者,对于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以前在干工程时也曾经遇到过,“但由于没有出过事,就签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告诉记者,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包,所以转包合同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至于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更不会作为逃避责任的依据。他告诉记者,大包张某应该负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而二包邹某则应该负有主要责任,作为雇主的酒店方则没有责任。他建议受伤工人运用法律的武器,寻求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两人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无法出院。伤者家属已经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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