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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难在单位不认工伤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40 大连晚报

  金州一男子在一次工作中发生意外,致使肢体落下残疾,经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但事情并未按逻辑发展

  理赔难在单位不认工伤鉴定

  ■本报记者开方

  ■本报记者建华

  2005年4月15日凌晨,家住金州区杏树屯镇大坡子村的邢先生在一次工作中发生意外,致使肢体落下残疾,经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可是一年多过去了,原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理赔。在此期间,单位还多次催促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邢先生继续“上班”,这到底是为什么?

  ■工作中突然晕倒

  邢先生称,2005年4月15日凌晨,他正在位于杏树屯镇的原工作单位(某铸铁有限公司)值班,由于连续工作近24小时,体力不支的他突然昏倒。不幸的是,他恰巧倒在盛满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溶液的池子里。“混合液的温度达到300多摄氏度,我的头面部、颈部和双手都被严重烫伤,算是捡回一条命。”邢先生后怕地说。

  后经医院鉴定,邢先生的烫伤面积达到10%,为2度烫伤。在医院接受了3个多月的治疗后,邢先生出院,单位为他支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但这次事故,给邢先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头部3/5有秃斑,右耳变形并失聪,右手掌无法伸直,手腕不能向后弯曲……

  ■鉴定结论引发分歧

  随后,邢先生到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了工伤鉴定,鉴定结论为四级,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可是当邢先生拿着《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到单位办理理赔时,厂方却对鉴定结论持有严重的疑义。

  “他们认为我的伤情达不到四级,让我到省里重新鉴定。”邢先生说,厂方随后通知他到省里重新鉴定,可是由于约定的时间是在星期六,他认为厂方是故意刁难他,便没有去。随后,厂方又突然多次通知他,让他继续到单位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都不方便,怎么可能继续工作呢?”邢先生气愤地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厂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邢先生工伤一事,他没有疑义,但对于工伤鉴定等级,他不能认同。“我们感觉他不像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让他到省里重新鉴定他不去,让他到单位上班他也不来,我们能怎么办?”该负责人随后解释,他所说的让邢先生到单位“上班”,只不过是给他安排一些比较轻松的工作。

  ■原单位做法欠妥当

  记者随后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鉴办了解到,工伤鉴定结论下发15天以内,当事人可以到省级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如果超过了15天,则需等第二年再到市里鉴定,然后重新拿着市里的结论到省里鉴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邢先生可以拿着鉴定结论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理赔,原单位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理赔的前提下,让当事人到单位上班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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