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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楼盘安保系统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0 重庆晚报

  145户业主集体叫板开发商,声称开发商承诺的安全保卫系统缩水,向其索赔近20万余元。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开发商称合同没有约定他们负有安装安保系统的义务。

  状告开发商承诺缩水

  江北区某大厦业主王先生称,他在2001年购房前,从开发商处领到了《置业手册》,交房标准上写着楼盘的四大安全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户内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虽然该大厦是单体楼盘,但考虑到先进、齐备的安全保卫系统和其他设施,他才决定购买。从2002年3月接房至今,该楼仍没有配置红外线监控系统、户内报警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却成了楼宇对讲系统。因为安保设施缺位缩水,该大厦的145户业主们一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业主的代理律师称,业主们的损失计算,是通过一家安全保卫企业按最低标准配置进行预算的,145户业主的损失总额近20万元。

  开发商否认散发手册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置业手册没有单位签名、盖章等,也不是他们单位发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合同中并未约定要安装红外线监控和户内报警系统,所以他们没有义务安装。而且业主预算的损失是一个没有资格的企业所作,不具法律效力。

  业主方对此表示,他们曾找开发商的一位副总反映过,该副总口头承认了手册宣传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购房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超过诉讼时效?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还提出,该房是2002年3月30日前交的房,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

  对此,业主方称他们一直在维权,起诉前还找过开发商解决这个问题。而对方的工作人员也曾表态,要在业主全部入住后解决。最后一个业主是去年四五月份才入住,诉讼时效的时间应从最后一个业主入住时开始计算。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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