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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耕种土地竟领人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21 大连晚报

  代人耕种土地竟领人补偿金

  ■通讯员石开本报记者迟月晗

  本报讯庄河市城山镇农民成月(化名)代人耕种土地,在政府给予土地补偿费时,拿走了原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原承包户多次向成月索要补偿费,都被成月拒绝。最后,原
承包户林某和她的一个儿子将成月告上了法庭。

  庄河市城山镇城山村丁屯的0.96亩水田是由原告林某以及她的两个儿子共同承包的,承包期限为30年。后来林某到营口市与儿子一起生活,土地交由屯里代为处理。

  2002年到2004年由被告成月耕种。2004年10月至11月,城山镇人民政府因人畜饮水工程需要征用由成月耕种的这部分水田,经实际丈量为0.7亩,2005年1月30日,城山镇政府付给成月1.4万元。原告林某和她儿子得知后,以该土地为自己承包为由,多次所要上述补偿费,但遭到成月拒绝。随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

  庄河市人民法院明阳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水田虽由被告耕种,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是两原告承包,承包经营权并未依法转移,故这块土地被征用所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归承包方两原告所有。据此,判决被告成月支付原告林某及其儿子1.4万元。

  日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成月因拒绝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庄河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该案仍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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