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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拆暖气拒交供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43 新京报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制止亦有过错;业主需交部分费用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萧萧)家住宣武区的孙先生以为拆了暖气片,就可以不交供暖费了。但日前宣武法院的一纸判决表明,对于集中供暖的小区,即使拆除了室内的暖气片,供暖费也不能不交。

  室内温度低导致被告拆暖气

  2001年8月,孙先生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书,每供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交30元。孙先生称,2005年9月,他将房屋内的暖气片全部拆除,并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得知后未置可否,也没有要求他恢复暖气片。但由于孙先生拆除暖气片后不再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随后将孙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2005年至2006年度供暖费1930.5元。

  庭审中,孙先生说,从1999年起每个供暖季小区暖气的温度都不高,为此甚至有业主起诉过物业公司。每年冬季他家都靠空调取暖,后来经与物业公司协商,他拆除了室内的暖气片。物业公司当时表示可以免除其部分取暖费。但物业公司对孙先生的说法却矢口否认,要求其全额支付供暖费。

  被告无需全额给付供暖费

  法院审理认为,供暖单位是社会公用企业,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同时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孙先生拆除暖气片的行为有可能对整体供暖造成影响,其行为不妥。物业公司在得知孙先生拆除暖气片后,未进行制止,其行为有过错。所以物业公司要求孙先生全额给付供暖费的理由不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孙先生酌情给付物业公司供暖费1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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