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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当做广告牌 悬挂一月无人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45 新京报

  法律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违法者将受刑事追究或拘留15日

  

国旗当做广告牌悬挂一月无人问

  饭店工作人员正用红纸将国旗上的五角星盖起来。日前,中关村一饭店门前挂起了以国旗做背景的广告牌。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记者 赵艳玲)“这不是爱国吗!”中关村南大街附近的华香旗饭店经理钞女士满脸疑惑的说。昨日,悬挂在其饭店门口一个月的“国旗广告牌”被用红纸遮住了四颗星,钞女士称要等第二块广告牌做好后才能替换这块“国旗广告牌”。根据法律规定,国旗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

  昨日上午,华香旗的服务员称,以国旗为底、写着菜名和菜价的广告牌悬挂在门口已经有一个月了。记者看到国旗上印有“消费100返100”的字样。钞女士表示,从未有人向她说过不可以用国旗做广告,而她自己也并没有意识到用国旗做了广告。当记者向其说明国旗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时,钞女士立即让工作人员找来同样的红纸,将国旗图案上的四个小星星盖住,并称等第二块广告牌做好后才能将目前的国旗广告牌撤下来。

  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大军表示,按照《国旗法》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而对于违法者的情节轻重,有关部门将会给予刑事追究或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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