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与12岁幼女发生关系获刑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5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婧)20岁的钟涛(化名)与12岁女孩秘密恋爱。钟涛将女友家的电话设置为“老婆家”,被女友母亲无意发现。经过调查,钟涛与女孩已经发生了关系。近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钟涛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并因此获刑4年。 去年9月3日,陈女士送朋友家的孩子钟涛到天津上学。路上,她用钟涛的电话拨打了自己家的座机,手机显示“老婆家”。这引起了陈女士的满腹狐疑。回家后,陈女士联想
法院认为,钟涛与女友发生关系时,其女友只有12岁。钟涛的行为属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