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别忘变更供热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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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1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今天上午,市民周先生拨通本报“问暖热线”称,自己在9月份从赵某手里买了套二
周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他刚刚买的,去年的取暖费应由当时的房屋所有者赵某来支付,不能由他来承担去年的取暖费,现在又联系不上原房主了,所以希望能够与热力公司商量一下,少承担些费用。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热力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她介绍,该小区属于集体供暖,如果不需要供暖,要提前来热力公司办理报停,不报停他们将视为同意供暖,然后收取供暖费。对于周先生的欠费问题,她表示,因为房子的所有者是谁他们并不清楚,但去年暖气供了,就要交费。 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取暖费收取工作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纠纷。由于收取暖费季节性强,很多人在办理房屋交易和租赁时,都会忽略这个问题。一些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由于不出具供热费已结清的证明,给个别人将欠费甩给房屋买主留下了可乘之机。结果造成买了二手房的用户不愿替前面房主交纳欠费;而不算清欠费,又不符合供热收费政策,因而形成了僵局。 针对“二手房供暖费该由谁缴纳”这个问题,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往年的供暖费应由原业主先行支付结算,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由新购房人来支付。在具体的交易环节中,房主有可能会隐瞒一些事实,所以购房人应该对房子的相关情况都了解清楚,不能简单地听信房主给的承诺,要到相关部门去验证房主的话是否真实,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留有凭证,这样才不会造成替别人埋单的事情,即使出现纠纷也有证可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