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管理赋予女子劳教人员充分“自主权”“我们离家更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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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27 舜网-济南日报 | |||||||||
“开放式管理真是太好了!”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劳教人员薛某(化名)动情地说,“在院子里可以自由活动,无需所内警察跟着。到了晚上,不用出工了,可以到活动中心看电视、健身、唱卡拉OK等,感觉和在家没什么大区别。” 日前,位于浆水泉路的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内,在鲜花、彩带的映衬下,100余位来自全国劳教系统的代表在这里学习观摩。其中开放式管理新模式是代表们观摩学习的重点。
为了保证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今年6月份,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正式成立了开放中队,实施开放式管理。开放管理即在警察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所内与所外相结合的自律型的执行方式。 在开放管理区,老家在黑龙江的劳教人员华某(化名)告诉记者,开放中队现有8名劳教人员,都是在半开放管理考核期内考核达标,综合表现突出,剩余劳教期限不足原劳教期限三分之一的学员。她说,“作为开放中队学员,可根据表现和劳动成果,享受劳动报酬;可选择参加所内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休息时间内可自主购物;业余时间内可随时拨打亲情电话,每周可与亲属、亲友会见一次;每周可回家探亲或每月放假一次,因故不能回家的,可折抵劳教期限。”华某告诉记者,对于每月4天的假期,开放中队多数学员都攒起来,折抵成劳教期限,以期尽快回家和家人团聚…… 观摩临近结束,来自广东省的代表连声说:“不虚此行,不虚此行。取了不少经!”并告诉记者,开放式管理是劳教场所警察对劳教人员充分信任的体现,在矫正劳教人员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回去要好好地学习借鉴。 (本报记者 曹雷 通讯员 石运国 吕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