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开始实施 市人大将专项检查条例实施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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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5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通讯员吴涛)《深圳市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市人大到市建设局调研该条例实施准备情况,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18个月内全面完成该条例的各项配套工作,市人大将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高该条例的实施质量。 据了解,该条例涉及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
目前,市建设局为实施该条例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10个条例配套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开展了该条例的培训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也根据各自的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该条例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人大认为,该条例是一个先锋性的法规,在国内是首创,涉及到配套规范、标准的制定,以及各部门的通力配合等。为促进该条例的顺利实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市建设、发改、规划、国土等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该条例的贯彻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