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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房不搬,母子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0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栾磊)表弟结婚时借了表哥的房子,而且一住十几年。离婚后,其前妻却始终赖在里面不搬走。无奈之下,表哥只有将表弟前妻刘某送上法庭。然而在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搬离房屋,刘某却仍不予理睬,并在今天上午,与儿子一起阻挠执行人员的强制执行,母子被拘留。

  1995年,市民杜某将自己位于李沧区308国道处的一套72平方米的房屋,借给表弟曹
某结婚。此后,表弟一家人一直住在里面。2003年5月9日,曹某与妻子刘某离婚。离婚后,曹某从房子里搬走,并督促刘某及时把房子归还给表哥杜某,但是刘某一直不同意还房子,也始终没有搬离。2004年5月13日,杜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将刘某告到了李沧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从房屋中搬出,归还杜某使用。

  被告上法庭的刘某提出,该房屋是她和曹某共同所有。因为曹某为杜某的父亲工作,曹某就用自己的工资折抵该房的购房款,她在买房的过程中也有所付出。为了证明,刘某还提供了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南庄村委员会于2000年出具的证明,内容是证明曹某在该村购买了套二房一套———就是本案争议的房屋。

  法院在查证这份证明的同时,又查到了南庄村委与曹某共同出具的另一份证明,指出房屋是杜某的,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份证明,杜某才顺利办下了这套有争议房屋的房产证。

  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多份证明可以看出杜某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合法有效,而刘某一直没有足够的证明来证实该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因此判决房屋归杜某所有。同时判令刘某从该房屋中搬出,刘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此后,刘某仍不搬走,杜某无奈向李沧法院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今天上午,法院在强制执行中遭到了刘某及其儿子的强烈阻挠,执行人员将其母子强行拘留。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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