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使用应实行弹性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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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北京市规划院规划师近日提出,本市应对小汽车的使用实行分时分区的弹性限制管理,必要时在交通特别拥挤的地区有选择地实施通行收费,同时推行分时段弹性停车费律制度,以调节道路交通负荷的时空分布。 专家认为,交通不便已经对我们这个城市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土地开发为先导,被动建设交通设施的“交通追随型”土地开发模式不仅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陈春妹和王晓明提出,今后不应再将交通建设作为土地布局形成后的后续项目,应该变“交通追随型”土地开发模式为率先确定与土地使用布局相协调的交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交通的先导作用,将交通建设作为引导城市拓展的重要手段,优先建设联系新城的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沿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发展新城,有机引导人口向交通便利的新城流动,实现城市的理性增长。 对于已然十分拥挤的中心城,两位规划师提出,北京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应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同时,对小汽车的使用实行分时分区弹性限制管理,必要时在交通特别拥挤的地区有选择地实施通行收费制度,相反,新城则要为小汽车的使用提供适度的条件。与此同时,把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作为调节动态交通负荷的重要手段,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和停车服务价格,推行分时段弹性停车费律制度,制定公共停车规划指标,积极发展驻车换乘方式,以调节道路交通负荷的时空分布。RJ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