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到两套福利房 单位索要他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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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28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3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小张)张先生从公司分了两套福利房,并拒绝将其中的一套小的还给公司,被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公司败诉。 1995年11月,公司将一套“房改房”出售给张先生,他支付了38509元购房款。1998年,公司再次分房时,他又分到位于金尚路的一套楼中楼。
虽然公司规定,分到金尚路新房的员工,应将以前分到的房改房退还或过户给公司指定的员工。但张先生一直未将此房退回给公司。公司认为,张先生一人分两套福利房违反国家规定。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并没有与张先生达成退房协议,且公司将小套房的产权证交付给他时,并没有要求他将房屋变更给他人,也没有退还他的购房款。所以,张先生仍系该套房的合法产权人,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套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