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 当心防“陈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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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0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买二手房时应该变更供暖合同,同时查清前任房主有无陈欠采暖费,否则会惹出不小的麻烦。”11月2日,沈河区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不知情,自己买了一套有陈欠采暖费的房子,没想到后来房子卖给别人时,新房主交采暖费发现“陈欠”又找到了她的头上。 刘女士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旧房主表示不欠水、电、采暖等费用。刘女士在居住期间年年正常交费。今年,刘女士将房屋卖给了刘先生。当刘先生非常仔细地查
公司张经理为两人讲解了有关供暖政策。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对2001年11月以后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户,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的采暖费。由于刘女士的购房行为发生在2001年11月之前,又考虑到刘女士和刘先生的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为刘先生办理了采暖费交纳手续。 11月2日,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提示:在近几年的二手房交易中,像上述这种忽视“陈欠”引起麻烦的情况很普遍。曾有居民在购买二手房后被迫为前任房主“还债”交陈欠。所以,市民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到供暖部门搞清“陈欠”情况,在清理旧帐后再签订新的供暖合同。 张经理还提醒买房时一定要找信誉较好的中介。因为有的中介急于将房子出手对是否有采暖陈欠并不细查,新房主如不小心很可能蒙受损失。(刘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