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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当不了免检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6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吕洁 实习生 吕彬彬 韩志凤)信誉高、效益逐年增高、不拖欠工资、足额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连续三年以上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处罚……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处了解到,这些都是今后申请免检企业所需的条件,这也是评选免检企业制度施行4年后首次重新细化的新标准。

  据介绍,鞍山地区免检企业制度从2002年开始施行,经过申请、核准的免检企业可
享受两年相应的免检待遇。在2005-2006年度,鞍山地区共有128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获得了此项称号。鞍山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免检企业制度施行之初,对于申请免检企业的条件等规定都是比较粗线条的,例如企业要长期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态良好、商事信誉较高等。而今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于免检企业的申请、审查,鞍山地区制定了更详细、明晰的条款。

  鞍山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强调,申请免检的企业的性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而个体户和规模很小的企业则没有资格申请。而且获得免检企业称号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不参加年检,而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免检企业犯了错误,同样会被摘牌,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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