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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手段违法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4 无锡日报

  医托穿行于各大医院,对病人游说诓骗,医院保安管不了,警方能不能管?针对本报连日的系列追踪采访,有读者提出这样的追问。

  曾深受医托之苦的市妇幼保健院保安科科长说,“妇幼”在发现和处理来医院“捣乱”的医托时,因为没有硬性的处理依据,往往对医托只能教育警告,或者直接交由派出所处理。但消失几天后,这些“老面孔”又会重现在医院。

  学前街派出所辖区内有市二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几家大医院,民警坦言,由于医托“换岗”频繁,不容易被受骗者抓获,即使真被院方或受骗者扭获了,警方也很难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对他们进行处罚,而且如果按诈骗对其定性,却碰到取证难的问题,医托“犯事”的金额一般都控制在几百元内。所以派出所对这些被“擒获”的医托处理,也主要是教育规劝。

  事实上,医托的出现早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早在2005年国家五部委就联合发文,加强对医托的管理整治,但落到实际又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副支队长夏泽飞说,我市警方曾对市内某医院医托进行过大规模的整治,但是人被带到派出所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其处罚,也只是教育而已。

  “仅仅靠教育很难从源头上杜绝医托现象,法律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夏泽飞表示,虽然对医托行为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善,会给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医托,也并非束手无策,只要这些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触犯相关法律,公安将毫不手软,严惩不贷。

  (小陈、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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