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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报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28 黑龙江日报

  记者 樊金钢

  本报讯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在哈尔滨廉政网通报了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的案件如下:

  一、郎义民违纪案。郎义民,男,中共党员,原系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党支部书记
。郎义民非法转让村集体所有土地;违反规定,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公车私落。经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郎义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其公款旅游费用3480元,上缴国库。

  二、孙璞违纪案。孙璞,男,中共党员,原系五常市杜家镇党委书记。孙璞弄虚作假,套取公款13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经五常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报请五常市委批准,给予孙璞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二级工资)处分;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还有原通河县富林乡永胜村党支部书记高志财、原通河县富林乡永胜村村委会主任官庆玉、原通河县富林乡永胜村文书卢长江违纪案;原通河县清河镇靠山村党支部书记柳青双违纪案;原方正县会发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张树清违纪违法案;原依兰县依兰镇副镇长王子龙违纪违法案;原尚志市一面坡镇镇长宋立春违纪违法案;原延寿县玉河乡中胜村党支部书记赵志东违纪违法案;原双城市朝阳乡胜勤村党支部书记高景春违纪违法案;原双城市公正乡兴国村党支部书记王兴海、原双城市公正乡兴国村村委会委员兼任向阳屯屯长张云朋违纪违法案;原巴彦县兴隆镇副镇长邹俭峰违纪违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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