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进调解工作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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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51 云南日报 | |||||||||
据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德岁介绍,省司法厅将在进一步稳定、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巩固村(居)调委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调解组织的建立,特别是加强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组建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网络的横向延伸,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民调组织”。
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基础上,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将建立预防机制和定期排查分析、专项治理督办、分片包干检查等项制度,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使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省司法厅将引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参与重大涉法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城区有条件的地方以街道人民调委会为依托,在街道办事处支持下吸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组成调解工作组,参与区域性等重大涉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