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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买父房闹上公堂 买卖小算盘上法庭才“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儿子养老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南京一位老头将这句话理解得比较透彻。他将房子卖给儿子,但收儿子钱却不肯交房,理由是儿子有义务给老子养老,他自然也就不用搬出去了。那边儿子不答应了,就拒绝给他房款,结果他还将儿子告上了法庭,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父亲

  房子卖儿自己不搬

  张泰是南京市白下区的一名退休工人,十年前就和妻子离了婚,此后就一直和儿子张军住在位于复成里的一套房子里,房子的产权归张泰所有。过了几年退休生活,张泰觉得太清闲了,想找点事做。他想开个棋牌室,一来可以打发时间,二来还能挣点零用钱,一举两得。可开棋牌室需要资金,张泰没有什么积蓄,每月的退休工资也比较少,唯一的财产就是他和儿子住的那套房子了。张泰打算将房子卖掉,筹钱开棋牌室,但问题是,卖了房子后自己和儿子住在哪里呢?考虑来考虑去,张泰想到了个“妙计”: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儿子张军,这样既有了开棋牌室的资金,又不用另外搬出去住。巧得很,张军此时正打算开个百货店,需要一个门面,他家的房子在一楼,刚好合适开店,听他父亲一讲立即就答应了。2005年1月,张泰和张军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房屋的价格为20万元,张军先支付定金1万元,余款以现金加贷款的方式支付。若张军逾期支付房款,则要支付违约金。张泰在收到房款后清空该房并将户口迁出。

  儿子

  得不到房房款不付

  2005年3月,张军向银行贷款9万元,并将其中的8万给了父亲,张泰也很配合地协助张军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很快,张泰就用这8万元开起了一个棋牌室,而张军的百货店也筹备得差不多了,就等父亲搬出去,把腾出的房子进行适当的

装修后就可以开张了。但张泰一直居住在白下区的这套房子里,看不出丝毫要搬走的意思。父亲不搬走,房子腾不出来,百货店就迟迟开不了张。张军再也忍不住了,就三天两头催父亲搬出去。谁知,被催了几次,张泰发火了,对儿子张军说:“儿子养老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我就算把房子卖给你了也不会搬出去。”张军此时才明白过来,原来父亲压根儿就没想搬出去,把房子让出来。没有办法,从2006年5月开始,张军就停止向父亲支付剩余房款。这下可急坏了张泰,他多次向儿子张军催要房款。但张军说,要房款可以,只要你搬出这套房子。父子两人多次协商均达不成一致意见,2006年9月16日,张泰将张军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

  合同有效债权成立

  2006年10月29日,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父亲张泰认为,儿子张军缺乏诚信,在经济上不具备偿还房款的能力,要求法院解除二人签订的

购房合同。而张军则认为,自己买房是为了开百货店,但是父亲张泰一直拒绝搬出此房,导致百货店无法开张。自己虽然获得了
房屋产权
,但实际上还是张泰占有此房。两父子在法庭上闹得面红耳赤。旁听者也一头雾水:老子收了儿子的钱当然应该搬出去,儿子买了老子的房,但你也不能让老子没地方住啊?

  秦淮区光大法律服务所的郭律师认为,依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有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契约,被告张军支付了8万元房款,原告张泰将房屋过户给了张军,张军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张军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对此,张泰应主张其债权,而不是擅自解除合同。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认为,既然在购房合同中原告同意在产权过户后就清空该房屋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出,那么在此时原告拒绝搬出该房屋的情况下,被告就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停止支付房款。但是被告在和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考虑到原告是否有其他的住处。这起老子告儿子的案件,白下区法院不日将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做跟踪报道。(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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