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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超市偷赠品被打晕 状告超市经理终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0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女顾客在超市伸“黑手”偷拿了一些东西,可她不及时悔过,与超市员工大闹了一回,结果伤得不轻。这名顾客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将打人员工和超市一并告上法院。近日,该起发生在大型超市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占财产纠纷一案,在南京江宁区法院审理终结。

  纠纷:

  偷偷拿赠品又被人打伤

  去年10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的甘某去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在为孩子挑选婴儿洗浴用品时,甘某发现超市正好推出250毫升强生“婴儿柔嫩沐浴乳”的促销活动,买一瓶用品即可附赠获得清牌5克的“深层净化洗面乳”,及3.5克“水滢护颜防护霜”各一支。甘某被优惠赠送的促销品打动了,很想多取得一些赠品,但又不想一下买太多沐浴乳。甘某突然想到一个好办法,她按原计划购买一瓶沐浴乳,又趁人不备悄悄撕开另一瓶沐浴乳的包装盒,从该包装上拽下两支赠品,悄悄放入自己随身的小包内。之后,甘某若无其事走到收银台准备结账。

  还没等到甘某结完账,一名工作人员急匆匆跑过来称“不好了,婴儿产品的赠品被偷拿了”,收银员一看当时只有甘某买了一瓶婴儿沐浴用品及相关赠品,因此认为她是偷拿该类赠品的最大“嫌疑人”,当即要求她归还相关赠品,甘某不承认自己偷拿了赠品,但有超市工作人员指称“确实看到她拿了”。随后,该超市保安将甘某带到一处装有摄像监控设备的办公室内进行“交涉”。

  根据庭审期间被告超市方提供给法庭的录像带,可以清晰看到该事件的“交涉过程”:进入这间超市办公室后,甘某很快从其包中取出偷拿的两支赠品,并准备离开办公室,却被几名超市保安拦下。甘某顿时恼羞成怒,开始骂人并先动手打人。冲突升级后,该超市一经理很快走进办公室,用手一指甘某,可话还没出口,就被正处于激动状态的甘某击中手部,该经理“回击”了甘某几拳,导致甘某受伤,并晕倒在地。

  庭审:

  原告称委屈被告说无奈

  在法庭上,40多岁的甘某请来自家亲戚兼律师为自己代理此案。对于导致本案发生的来龙去脉,双方并无太多争议,但甘某多次流泪表示,就算自己与超市人员就所购商品的附随赠品发生了纠纷,也不至于被强行拖至办公室,接受多人围攻、监禁的“惩罚”,更何况,该超市经理孔某,一见到顾客就采取用脚踢拳打的方式,最后导致其受伤并晕倒,可见该超市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在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采用强行对消费者审讯的不道德、违法行径。因此甘某要求,由孔某负责其全部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万余元,被告超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甘某的“委屈”,被告超市也颇感无奈,据其代理人庭上辩称,超市工作人员发现甘某的“偷窃行为”后,带其到办公室了解情况,甘某很快承认自己确实拿了赠品,其工作人员要求她购买被其损坏的整包商品,但甘某不愿意,同时要求离开,该工作人员又称要等到民警来处理后才能离开,没想到甘某突然“抓狂”,又先动人打人,被告经理孔某要求其罢手,不要骂人等,却挨了对方巴掌,孔某一激动才出手打了甘某。

  判定:

  打人者赔偿七成费用

  法院经过几次庭审,认为原告甘某在超市购物时窃拿赠品在先,超市员工与其交涉在后,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保护单位的财产权利,未有采取过激行为,并无不当。但甘某先攻击超市员工,引起事态扩大,对其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孔某虽然是超市经理,但其致伤甘某不是职务行为,因此其后果不应由超市承担。法院最后依据我国民法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使用法律若干解释,判决甘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等实际费用,合计8千余元,由被告孔某赔偿70%,对于原告其他诉求一律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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