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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者致污更应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7 中国环境报

  张俊

  长沙市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给跃进湖清淤时,既未经环评,也未报环保部门审批,还将大量湖水及淤泥抽排至三湘涵,对浏阳河造成污染。无独有偶,今年10月,云南省滇池近岸的福保湾水域100多亩水面被柴油污染,据查,肇事者竟然是一艘担负滇池治污项目的绞吸式挖泥船。这艘挖泥船未安装油水分离装置,自今年5月份开始施工起,就
直接将废油排放到了滇池里,造成了污染。还有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集中外排,成了污染源。

  在这些事件中,原本承担着污染治理职责的企业或单位,却成了污染的制造者,只顾自己脸面干净却堂而皇之地将污水泼向别人。其实,他们既然承担了这样的职责,就应该清楚污染的危害和性质,就拥有治理污染的技术,懂得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明白自己行为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却仍然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其违法性质更为恶劣,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剥夺其再接类似环保工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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