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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应从督察督办借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7 中国环境报

  ◆杨飞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年都会有各种上级挂牌督办案件。对基层环境执法而言,督察必然带来压力,但从深层考量,也未尝不是一种支持和动力。

  目前,在很多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而督察制度在破除
地方保护主义方面必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应该以督察督办为契机,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近年来在专项行动中有些地方效果不佳、落实不力,其重要原因是存在只部署、不检查,规划多、措施少,启动快、行动慢,有始无终等弊病,有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甚至以“注水”报表来替地方政府“挑担子、排忧解难”。而这样做的结果将导致环保部门地位更边缘化,作用更附属化,执法步履更艰难。而这样做还要承担落实不力的责任,甚至受到责任追究。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上级督察督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倚之为强大后盾。

  二、行动上积极配合。一是配合上级的督察督办行动,落实各项污染整治措施,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和挂牌督办案件,如实上报结果、反映问题。二是主动向上级提供督办线索,接受督察,对地方执法有障碍的,通过提级处理的方式求得解决。三是多层联动,形成立体督察网络。四是以督察为突破口,力争啃掉几个“硬骨头”,规范整治一批污染行业。

  三、效果上达到两提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上级的督察行动,取得支持,避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力争促成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逐步提高环境执法在领导层的认知度。通过上级督察发现自身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岱山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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