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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保护条例修订征求公众意见 向阳澄湖排污最高或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7 中国环境报

  苏辛萱 杨惠洁 高杰

  本报讯现已成为江苏省苏州地区数十万人口“大水缸”的阳澄湖,水质好坏一直牵动着广大老百姓的神经。近日,由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修改和提交的《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改草案明确规定,沿湖所有排污单位,凡是通过稀释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设置排污口向阳澄湖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看,最突出的变化是增加了违规排污的处罚内容,全面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除增加本文开头的严格规定之外,草案还提出,在保护区的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机械、船只、容器等物品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体项目的、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投入生产的,则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过去,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中,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处理起来很困难。而新的修改草案则增加了“应当依法赔偿”这一内容。修改草案还添加了在阳澄湖水质控制保护区内要严格限制畜禽养殖的总量,在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垂钓,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开餐饮场所等内容。

  总面积为119平方公里的阳澄湖,是苏州地区第二大淡水湖,也是苏州市城区十多万居民和昆山市数十万居民饮用水源。据有关人士介绍,现行的《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是1996年实施的。法规已实施了10年,许多情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全面提高阳澄湖水质保护的标准,对这一条例的修订,被列入今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项目。据悉,修改后的《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望于2007年正式施行。目前,修改草案正通过苏州市法制办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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