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执法过错山亭有章可循 申照亮 孔印规定20种执法过错行为和责任追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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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17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环保局近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将依据此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项制度对具体行政执法20种过错行为的认定、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大会检查、通报、赔偿、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为确保此项制度的顺利执行,山亭区环保局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在局监察室。对已决定立案的,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结束;最后确认为过错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责任人对认定结论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申诉或控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