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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取单位职工购房补贴 虚假买卖房屋存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亲友间通过虚假买卖房屋,帮助一方套取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没想到留下隐患。昨天,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受理因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近百起。

  刘成林是我市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他在打官司时诉称,儿子刘伟曾和他在一个单位工作。因为刘伟没有购房,一直没能享受到单位的职工购房补贴。

  前年上半年,刘伟听说有不少同事,为套取单位的购房补贴,请有房的亲友帮忙,将房子暂时过户到自己名下;待购房补贴领到手后,再将房子还给出面帮忙的亲友。刘伟于是请父亲刘成林帮忙,将刘成林名下的一套房产暂时过户给他;同时写下保证,说明该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刘成林,事后一定归还。刘伟“买”到刘成林名下的这套房产后,从单位顺利领到4万余元购房补贴。此后,因刘成林一直与刘伟同住在这套房,也就没急于向刘伟讨回住房,重新过户到自己名下。

  去年,刘伟病故。生前,刘伟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这套房产,指定由其子刘君继承。得知此事后,刘成林带着刘伟生前写下的一纸“承诺”,将孙子刘君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

  昨天,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辩称,房子是其父刘伟从祖父刘成林手中购买的,该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房子已经过户并经登记机关确认,法院应依法保护。刘伟生前写下的“承诺”,并非他本人所写,是假的,对此法院可以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原告与刘伟生前鉴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已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虽然涉嫌虚假买卖,但刘伟仍应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经鉴定,刘伟生前写下的“承诺”,其笔迹并非刘伟所写。原告的诉讼主张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事后,记者了解到,通过上述方式,套取单位购房补贴的事确实不少,多在父子、兄弟、姐妹间进行,有的写下还房承诺,有的碍于情面,干脆什么字据也没有,事后留下不少隐患。办案法官建议,有关单位在发放职工购房补贴时,一定要对职工的实际购房情况认真审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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