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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作废”权利不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8 温州都市报

  编者按:温州人好吃,这大大小小餐饮娱乐场所里,因“吃”引出来的消费纠纷就少不了。有时候,因为纠纷金额不大,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放弃维权。下面这两则“过期”故事,或许对您有些帮助。

  寄存的啤酒存“过期”了

  本报讯去酒吧、KTV消费,把没喝完的酒寄存到前台,这是温州很多餐饮消费场所都有的服务。可你知道,寄存在消费场所的酒也会存“过期”的吗?近日,市区的单女士就遇到这样的事。

  今年9月25日,单女士在市区马鞍池一家咖啡吧消费后,因为最后有三瓶啤酒没有消费掉,所以经店方提示,单女士将三瓶啤酒保存在了店中。10月26日,当单女士在该店再次进行消费时,该店服务员却称,原先这三瓶啤酒已过了保管期限,所以单女士的酒已经“存”没了。

  寄存在店里的酒,因为存“过期”,就无法拿回,单女士觉得这实在没有道理,随即向12315投诉。调解过程中,店方向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表示,每种食品都有保质期,为了不让食品存太久而出现质量问题,他们给保管的食品都定了1个月的期限。

  这一说法被执法人员当场反驳。执法人员认为,店方保管啤酒的行为,其实只是记录了单女士还有多少啤酒未消费,并不是真正的对未消费的啤酒进行保存,因为店方没有也不可能有多余的场地存放每个顾客的酒水,所以保管单应该看成是酒水的提取单更为确切。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店方同意单女士可以凭保管单来店中继续消费那三瓶“过期”的啤酒。林中宁

  看不清日期的赠券就是“过期”

  本报讯手里拿着餐饮店前几天刚送的消费赠券,用完餐后却被告知不能用,碰到这样的事杨先生既恼火又纳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温州开发区的某餐饮店前不久开业做活动,杨先生和朋友在店里消费了1000多元后获得了20张赠券,共价值200元。拿到赠券后杨先生也没细看就放进了包里。几天后,杨先生和家人到这家店吃饭,买单时,收银员却告诉杨先生,他的消费赠券都已经过期了。

  几天前刚拿来的赠券,怎么这么快就过期了?纳闷的杨先生拿过消费赠券一看,原来该餐饮店印在赠券的使用日期非常模糊,根本无法看清具体时间。餐饮店的服务员看不清印章盖的日期,就判断消费券已经过期,不能使用。双方争执不下,杨先生于是致电12315寻求帮助。

  随后赶来的龙湾状元工商所执法人员了解经过后建议,餐饮店可以核对赠券上的编码,确认该赠券的大概赠送时间。经确认,该些赠券确系最近几天发送给消费者的,并未过期。最后,消费者杨先生用赠券支付了用餐费用。吴建欧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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