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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注重调解 乌海法院司法为民促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11月3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雷彩霞 李泽)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三道坎法庭坚持“一心为民”原则,办案中注重调解,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竭力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发挥了审判机关定纷止争、稳定大局的作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许永军诉被告乌海市鑫荣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三道坎法庭作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相关法律的释明工作,判令由被告
支付原告赔偿款8万余元。因原告被电击伤,双臂高位截肢,而被告又赶上煤炭行业不景气,案件款的支付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经法庭做工作,由被告方在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支付原告赔偿款。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法庭人员分5次去被告单位取款,并及时支付原告,因原告无双臂,无法收取案件款,不能办理手续,法庭人员与中国银行联系,并以存入款的方式 让其弟用原告的手章签收,经过周密的安排,及时的催要,全部赔偿款现金结清。双方当事人对此均十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申海军诉赵建华、姚兰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8年二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元,后二被告陆续给付原告30000元,尚欠10000元至今未还。本案事实较清楚,但被告姚兰洲因血小板过少,失血过多刚从宁夏看病回家休养。三道坎法庭得知此情况后,考虑到案情清楚,双方均无异议,三道坎法庭组织法官前往在家休养的姚兰洲住处,并通知了其它当事人按时出庭,经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本案在友好的气氛下顺利、快捷的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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