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注重调解 乌海法院司法为民促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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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海11月3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雷彩霞 李泽)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三道坎法庭坚持“一心为民”原则,办案中注重调解,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竭力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发挥了审判机关定纷止争、稳定大局的作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许永军诉被告乌海市鑫荣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三道坎法庭作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相关法律的释明工作,判令由被告
原告申海军诉赵建华、姚兰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8年二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元,后二被告陆续给付原告30000元,尚欠10000元至今未还。本案事实较清楚,但被告姚兰洲因血小板过少,失血过多刚从宁夏看病回家休养。三道坎法庭得知此情况后,考虑到案情清楚,双方均无异议,三道坎法庭组织法官前往在家休养的姚兰洲住处,并通知了其它当事人按时出庭,经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本案在友好的气氛下顺利、快捷的得到了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