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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耍“皮影” 城管无法“捉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2:27 法制晚报

  

做广告耍“皮影”城管无法“捉影”

  影楼创新意天桥安射灯向地上投影宣传婚纱照吸引人眼球形式属违法处理无依据

  做广告耍“皮影” 城管无法“捉影”

  工商:只负责内容审查市政管委:未审批因此属违法城管:未设置具体实物稍纵即逝没法取证

  本报讯(记者 洪雪)将婚纱广告用灯光打在地上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对商家来说是创新,但对执法部门来说是尴尬,因为明知是违规的却无法处理。

  夜幕降临,路过西单的人会发现,一家位于西单购物中心附近的影楼的广告可谓别出心裁——用射灯等设备将婚纱广告打在地上。

  昨晚8点,记者来到西单购物中心,在该中心北侧有一个连接对面商场的封闭式人行过街桥,桥的东侧底部有四个白色的射灯。

  当射灯开启时,灯光在地面上投影下广告的图案,每隔几秒钟就变换一次,广告的图案都是各式各样的婚纱摄影,直径大约有1.5米。许多行人纷纷驻足观看。

  这种圆柱形的广告稍纵即逝,变幻莫测,作为一种广告模式很有创意,也很吸引眼球。但这种广告形式是否合法?今天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得知:这种广告形式属违法,但处理起来却无具体法规依据,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点。

  工商说法

  由市政管委负责审批

  西城区工商分局商管科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只负责对广告内容的审查,而这种灯光投影打广告的形式应该由市政管委负责审批。

  市政管委

  属违法应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西城区市政管委街景科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西单商业街上的牌匾等户外广告,在新的规划中,没有这种形式的广告。

  换句话说,也就是他们没有批过这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因此这种广告形式属违法,应该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和拆除。

  城管部门

  无处罚和取缔的依据

  据管辖该区的西城城管大队西长安街一队的赵树泉介绍,该广告大约出现于一个多月前,每到周末时,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该广告是某婚纱公司制作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人光顾。但是对于城管执法部门来说,该不该处罚、怎么处罚却犯了难。

  据西城城管大队法制科介绍,根据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该广告形式并未设置具体实物,没有违反规划,况且该广告白天并不开启,不影响市容。另外由于该广告稍纵即逝,无法取证。因此城管部门无处罚和取缔的依据。

  另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但市政管委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行使处罚的职能。显然,在该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主体中存在着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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