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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率亲友捉奸 强迫丈夫与情妇偷情拍摄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3:16 国际在线

  为拿到丈夫与第三者偷情的证据,王某率亲友到情敌家“捉奸”:骗开房门,将在看电视的丈夫及“相好”拖到床上一阵猛拍,随后将音像资料作为证据,向“过错方”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沙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因其音像资料系非法获取,精神赔偿不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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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态][记录][法制][乱弹][图片][博览]1999年11月,徐某和王某确定恋爱关系,3个多月后,二人登记结婚。2002年,女儿降临人世,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从2004年徐某外出打工开始,两人聚少离多,沟通交流又少,加之徐某喜欢与异性交往,二人关系急转直下。去年底,徐返回重庆向妻子提出离婚,但王坚决反对。今年2月,沙区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此后,徐某夫妻俩开始分居生活,王一直怀疑丈夫有外遇。今年6月24日凌晨,得知丈夫正在情敌家中的消息后,王立即和几个亲友赶去“捉奸”:房门打开,丈夫的确和一女子在房间内,但二人正在沙发上看电视。王醋意大发,不顾那女子的父亲和小孩在场,“指挥”众人将徐某和那名女子抓扯起来,并将二人推搡到床上,王等人将镜头对着床上的“偷情者”又是拍照又是录像。后在派出所民警干预下,这出闹剧才告结束。

  今年7月,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我和妻子感情已完全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庭审中,王称丈夫包养情人,长期不回家,在婚姻上有重大过错,她当庭出示了丈夫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当日拍摄的照片和录像,“他是婚姻过错方,应赔偿我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徐某否认了妻子的“外遇说”,称女方父母和自己父母是好友,“我是去看望她的父母,我们之间是正常交往,那些音像资料是她采取非法手段拍摄的。”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某以欺骗手段打开他人房门,并将徐某与他人推至卧室进行录像,其通过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所谓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鉴于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两人离婚,对王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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