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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挣脱铁链咬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孔令杰记者宋宁华)被挣断铁链的狼狗咬伤谁之过?日前,金山区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犬主应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5月7日上午9时许,顾女士买菜后途经原小学操场(部分校舍出租给企业)时,拴在操场一棵树上的一条狼狗突然挣断锁链后撕咬顾女士,致其左侧胸廓产生长约2厘米裂口、右髋部出现长约10厘米裂口、右大腿有直径为2厘米伤口。顾女士先在金山区中心医院留院
观察治疗,5月22日因血小板大量减少转为住院治疗,于6月8日出院。

  之后,顾女士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00余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事发当日所走之路并非回家的必经之路,而且原告手拿一块猪肉行走,才会引来狼狗,所以原告自身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有过错,相反因被告未尽到看管义务,才导致狼犬挣断锁链撕咬原告,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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