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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中“乱开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11月3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近一个时期来,随着一批新建商品房的竣工,陆续有购房者反映,他们被开发商告知,须缴纳物业管理费后,才能领到新房钥匙。享受服务,就要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让他们不能理解的是,在缴费时,对方并没有准确说明收费项目、服务标准或收费依据,因受制于人,购房者只能按开发商给出的收费标准如数缴纳至少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要“明码标价”成为业主的共同心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被购房者称为“乱开价”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各小区收费标准不一,多为每月每平方米0.36元-0.40元/平方米,有的则高达到0.50元/平方米。在部分新建小区,因入住率未达到有关要求,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成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往往以此为理由,在开价方面显得更加主动。在实际管理服务过程中,由于开发商事先没有对服务项目或标准进行公示,各小区间居民常用“楼道一天打扫几次”、“车辆有无丢失”等这样的“指标”来进行对比,以此衡量本小区的服务水平。据住户反映,有时两小区收费标准大致相同,服务的档次却大相径庭。于是,有人就抱怨,缴了不少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也有的认为,根据小区的目前实际,只需“打扫卫生”或“看车”等简单的服务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减轻住户的经济负担。对居民们的看法,一家执行着0.5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的物业公司解释说,小区物业按理服务了保洁、保安等日常项目外,因为小区内规划绿地面积大,由此所产生的养护费用自然要高。记者调查后发现,由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没能及时向业主说明收费项目,在拟定收费标准时,又没有从住户经济承受力、小区现状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查,更没有听取住户的意见,“乱开价”再所难免,这也是导致住户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对居民们所反映的物业管理服务“乱开价”,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位部门负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个别物业公司其实是受开发商管理,并不是真正的聘用关系,物业管理行为的确要规范。为此,他们已要求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必须选聘一家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双方须签定物业管理协议,明确收费标准等内容,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此外,他还特别透露,日前,当地建设行政与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制定“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并根据不同的服务等级,采用政府指导价的方式,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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