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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承诺不能随便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政府“红头文件”应向投资者公开、要严格限制对企业的检查次数、政府招商承诺不能随意更改……昨天下午,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在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据了解,专门为优化投资环境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依法管理的经济发展信息以及与投资事项有关的政务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投资者要求获取政务信息资料,有关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提供,行政机关提供信息或者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行政检查方面,条例规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1次。因企业涉嫌违法需要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统一的行政检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条例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干扰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了列举,并予以禁止。同时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为打消投资者对政策风险的顾虑,条例确定了政府诚信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决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本市政策调整给投资者或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据悉,《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还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本报记者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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