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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女子与21岁在校生分手索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孟瑞)31岁的刘梅通过网络与小自己10岁的在校学生李刚相恋,结果不到两个月两人就因厌烦而分手。后刘梅得知自己怀孕,起诉李刚并索赔1万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李刚赔偿刘梅4000多元人流费,但认为刘梅要求精神损失没有依据。

  31岁的刘梅在老家与男友分手,只身来到北京。刘梅说,她希望借助环境的改变和
漂泊的艰辛,让自己忘掉那段感情。由于身边没有朋友,刘梅就经常上网聊天。去年11月,刘梅在一个交友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信息。几天后,刘梅就接到了李刚要求交朋友的短信。李刚当时正在大学读自考,年仅21岁。两人年龄相差10岁,而且经历悬殊。虽然如此,两人还是开始了交往。好景不长,两人很快出现矛盾。刘梅觉得李刚不体贴,总想从自己这里拿钱。李刚则认为刘梅太霸道,缠得自己喘不过气来,有时还莫名其妙发火。去年12月底,两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

  2006年1月,刘梅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做了流产手术。术后,刘梅越想越觉得委屈,觉得李刚骗了自己,要报复。于是,刘梅以被李刚强奸为由报警。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刘梅不甘心,写下3000多字的诉状,声称李刚以交朋友为名骚扰自己,对自己进行性侵犯,要求李刚赔偿医疗费等1万元,其中,精神损失2000元。

  接到法院传票,李刚也很气愤。李刚递交答辩状称,他从网上看到刘梅的征友信息,一时好奇,与刘梅通了电话。是刘梅主动约他,并让他留宿。对于刘梅的怀孕,李刚认为是恋人之间你情我愿的结果。

  该案开庭时,李刚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刘梅、李刚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导致刘梅怀孕并做引产手术,此笔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核实确认后,最后判决李刚赔偿刘梅4700余元。但刘梅提出的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缺乏依据,没有支持。(以上人物为化名)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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