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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盆水“浇”火俩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因为以前发生过小矛盾,两个邻居之间吵吵闹闹了几年,后来还因为一盆水闹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张某和隋某都住在市南区某居民院,去年9月一天,隋某出门倒污水,结果引起邻居张某的不满,双方因此吵了起来。邻居急忙拨打“110”报警。可是,民警赶到现场后,隋某竟然与张某动起手来,张某受了伤。在法庭上,张某请求法官判令隋某赔偿她医疗费190元
,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2800多元。

  面对张某的诉讼,隋某表示,张某早在2002年就曾打过她的母亲,并因故意伤害罪受到过处理,因此张某始终记恨着她和她的家人,经常故意找碴。此次纠纷纯粹是张某设计的圈套,而且她也被张某的家人打伤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天隋某在走廊倒污水溅出池外,并因此与路过的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张某身体受到伤害,隋某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令隋某向张某支付医药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400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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