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白忙活” 状告卖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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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5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栾磊)7月4日,市民王先生在某房屋中介登记了自己的一处房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亲戚,结果在卖房后3个月,王先生收到了市南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房屋中介以违约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7000元。 房屋中介的代理人在律师函中提出,因为双方在签合同时曾经有约定“在合同存许期间,委托人自行将标的物出售或另行委托中介者,委托人须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南法院已立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