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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采暖用户今冬试点峰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4:0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记者最新了解到,今后三年,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峰谷试点电价交费,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每度为0.3元。

  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了解到,从今年11月至2009年10月的三年内,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的低谷时段(22:00—6:00)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
为0.4883元/千瓦时。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电价进行了调整,电价从每千瓦时由0.48元调整为0.4883元,并在北京部分地区实施了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其中试点范围为西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东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分散式居民电采暖用户。当时为配合试点工作,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了2002年开始的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开始执行全市统一电价,但同时这些用户可以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今年采暖季,北京电力公司将按照这一新的标准开始执行。另据了解,明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等都将纳入本市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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