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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短信骗钱 受害人将银行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宣 记者 杨甦) 一条手机诈骗短信,让受害人陈大姐蒙受了近万元的经济损失。一怒之下,陈大姐以银行方存在重大的工作过错为由,将该银行省分行及当事两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存款损失96630元。因手机诈骗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作为财务管理机构的银行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昨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
了开庭审理。

  资金冻结了

  怎么还是被人提走?

  2006年8月22日,正在上班的陈大姐收到一手机短信,称其储蓄卡被盗用透支,建议陈大姐将钱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的银行账上,以保证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在一时的慌张下,陈大姐按照对方要求将96630元的存款转至该账户上,谁知事后核实时,才发现这笔钱根本没有划到北京公安局的账户上!发觉被骗后,陈大姐急忙赶到该银行第三支行和锦官新城分理处申请紧急止付,要求银行对对方的账号进行冻结挂失,并拨打110报警。经银行查询,该账户的户名是厦门一个吴姓女性所开,根本不是什么公安局账户。在此情况下,陈大姐急忙拨打了该银行的客户热线,并很快被告知这笔资金已经被冻结,且暂时安全,有效期五天,五天后就可以自动解挂。

  本以为可以化险为夷,谁知第二天陈大姐竟得到厦门警方传来的消息,称在冻结这笔资金时,发现账户上的资金已经在8月22日当天下午被提走。“不是说已经冻结了吗?怎么还是被人领走了?”陈大姐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办理了紧急止付,银行就应该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而不应该在冻结有效期内被人提走,银行明显存在过错,因此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存款损失96630元。

  权限范围内

  银行只按程序办事

  对于陈大姐陈述的事实,被告银行方表示认可,但他们同时称自己并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职,一切都是按陈大姐的要求,照正常程序办理,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至于双方争论的冻结期限内被提走资金的事实,银行方称按照规定,被告第三支行并不能随意挂失冻结非本人账号,只能通过客户热线协助办理,即便这样,也最多只能对对方账户进行口头挂失,再等待警方办理冻结。换言之,口头挂失期间,对方储户可以凭有效证件对自己的账户进行立即结挂,并取走上面的资金,这样的行为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在银行控制范围内。

  与此同时,银行方也表示,鉴于案件还在调查之中,是否存在诈骗事实还不能断下结论。不过,银行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尽量为陈大姐挽回损失。

  庭审经过两个小时的辩论,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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