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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短信诈骗 储户告银行要求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你的银行卡被盗用透支,建议将款转到××账上。”类似诈骗短信已不新鲜,成都市民陈女士却信以为真,将9.6万余元存款转到对方账上。事后她醒悟过来,却在向银行求助过程中,便被骗子取走了款。陈女士状告银行存在重大过错,要求银行为这笔损失埋单。昨日,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遭遇短信诈骗,损失9.6万

  今年8月22日,一个13560555×××的手机号给陈女士发来一条短信:尊敬的用户,你于8月20日在北京王府井商场交易4800元,将在本月结账日从你账上扣除,如有疑问,请咨询01051267×××。署名为北京市某银行。陈女士立即拨通咨询电话。对方告诉她,她在成都某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被盗用透支,建议将款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的银行账上。陈女士信以为真,立即将9.6万余元存款转到对方指定账户上。

  事后,陈女士感觉事情蹊跷。她随即到某银行成都第三支行,申请对她转款的对方账户紧急止付。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这笔款还在一个户名叫吴某某的厦门账户上。陈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已冻结这笔资金,但有效期为5天。

  陈报案后,成都警方向厦门警方发传真并寄去特快专递,通知厦门警方到银行冻结这笔款。但厦门警方第二天去冻结时,却发现,这笔款已于事发当天下午被提取。

  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陈女士将银行方告到锦江区法院,要求赔偿她9.6万余元。陈认为,银行在办理紧急止付过程中未能有效保护她的合法财产,存在重大过错。昨日,锦江法院开庭审理。银行方代理人称,按规定,客户和银行都无权对他人账户办理挂失或紧急止付,只有公安、法院等部门凭有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当天,银行工作人员通过955××口头挂失,但5天后会自动解除。口头挂失期间,厦门的吴某某持自己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解除口头挂失并取款,这完全符合银行有关支取的相关规定,“银行无权拒绝储户本人凭有效证件取自己账上的存款”。

  由于一份录音证据无法当庭播放,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锦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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